https://s0.ifengimg.com/2018/02/01/fangchan_d0c0fd07.png
因附近有电房放弃买房?买家违约 - 凤凰网房产阳江
2017年10月30日,某中介公司与林某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买方),约定林某委托中介公司购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某物业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https://yangjiang.ihouse.ifeng.com/news/2018_11_16-51738199_0.shtml

因附近有电房放弃买房?买家违约

信息时报
2018-11-16 08:44

2017年10月30日,某中介公司与林某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买方),约定林某委托中介公司购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某物业。如某中介公司成功促成卖方与林某签订买卖合同,林某同意于交易过户当日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共15000元,否则须按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每日按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同日,林某与卖方叶某以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林某人向叶某支付了50000元定金。签订合同后,中介公司多次带林某前往交易物业查看。之后,林某以物业附近有电房,中介公司在订立合同前未如实告知为由不再购买该物业,同时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用。中介公司认为签订合同后,林某以该物业附近有电房为由而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后中介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裁决林某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违约金。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周冬云认为,中介公司与林某之间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居间关系成立。


  律师分析:为何买家行为属违约?

  1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虽本案的中介公司与林某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交易过户当日才支付居间报酬,但林某主动提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不配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行为,非中介公司的过错所造成。

  2 涉案物业附近有电房并非物业本身存在的严重瑕疵,不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此也未做出约定;且林某在中介公司的带领下曾多次查看物业,均未提出异议,签订合同后却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完整内容
标签: 房地产 中介 公司 【责编】 林月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房产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上一篇: 下一篇:
百科推荐
楼盘推荐 更多
推荐阅读
“五一”假期 重航计划恢复加密重庆至昆明、西双版纳等地航班
上游新闻
刚刚
市场
杭州土地推介会推出15宗地块 总计出让面积578亩
观点网
刚刚
市场
成都5宗地块底价成交 收金20.32亿元
观点网
刚刚
市场
16宗土地集中亮相,成都东部新区在渝举办城市价值推介会
凤凰网房产重庆站
刚刚
市场
恒大地产等被强制执行3.7亿,累计被执行超528亿
风财讯
刚刚
新闻快讯

金科天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