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阳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阳部规〔2024〕6号)和《2024年阳江市购房发放消费券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阶段性购房发放消费券活动相关工作,活跃市场氛围,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决定开展购房发放消费券活动。
一、领券对象
在阳江市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房,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已办理合同网签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每份合同只能发放一个消费券包,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排名第一位的购房人负责领取和使用消费券,下同)。
温馨提醒:2024年4月23日后办理合同网签的,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才能领取发放的消费券,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办理契税申报缴纳,以免错失政策补贴。
二、领取标准
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阳江市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契税缴纳后,每套房屋可按购房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申请领取消费券(四舍五入至百位),可领取的消费券最多为3000元。
三、发放方式
2024年12月31日活动截止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确认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已办理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名单(名单确认前注销合同的不计算套数,下同),并提供给阳江市税务局。由阳江市税务局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提供的购房人名单的完成契税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阳江市税务局的核实情况,生成最终可发放消费券的购房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名单公示无误后,由承办机构中国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通知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到“建行生活”或“数字人民币”APP(活动截止后将公告具体领取途径)进行消费券申领。
购房人领取消费券后,如撤销房屋交易的,应在撤销房屋交易前等额退回已使用或已领取的消费券。相关退回金额资料作为办理合同注销和契税退税的材料之一。如购房人撤销房屋交易,但未退回已使用或已领取的消费券,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
四、券种设置
消费券为通用电子消费券,面值100元一张。根据申请人实际发放若干张消费券。
五、使用规则
(一)使用时间:消费券有效期为自领取时间起30天。
(二)用户领券后,通过“建行生活”或“数字人民币”APP(活动截止后将公告具体领取途径)查看领券情况。
(三)使用范围。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限上纳统零售企业、餐饮企业等,具体见消费券详情。
(四)用户领券后,可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进行消费支付,每满101元可以直接抵扣100元,消费券可以叠加使用,但每张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找零,不重复使用。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662-3428866
阳江市税务局0662-12366或12366转3
中国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0662-2868060
附:办税指南一文读懂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调整 https://mp.weixin.qq.com/s/71EoN-zKUEm-_K20f8JDhg